畅销书作家唐朝发明了一个企业估值的方法,他自己将其称为“老唐估值法”:
1)符合三大前提的企业,三年后合理估值=第三年预计自由现金流×(1÷无风险收益率),高杠杆企业打七折。其中“1÷无风险收益率”称为合理市盈率,比如目前无风险收益率在3%-4%范围波动时,合理市盈率取25-30倍;若无风险收益率在5%-6%范围波动,那么合理市盈率取15-20倍,以此类推。
2)三年后合理估值的50%为目前的理想买点。三年后合理估值×150%或者当年50倍动态市盈率,二者中较低为一年内卖点。
3)买点买入,卖点卖出,中间呆坐不动。
估值三大前提:①利润为真;②利润可以持续;③维持当前盈利能力无需大量资本支出。
摘自:《价值投资实战手册(第二辑)》P140
为了解释他的这个快速估值法,老唐贴心地举了一个尽量简单的例子:
例如:当无风险收益率为4%时,一家企业当年净利润为100亿元,投资者预计其未来三年具有良好的成长性,净利润将分别达到120亿元、140亿元、180亿元,该企业完全符合使用老唐估值法的三大前提,其报表利润可以视为自由现金流。将该企业三年之后的仍然可能具有成长性的优势,与未来受益确定性低于100%的劣势相互抵消后,我们可以将该企业三年后的状态视为一份能每年产生180亿元自由现金流的债券,其三年后的合理估值可以视为180×(1÷4%)=180×25=4500亿元。
中间老唐又同时将这份债券折算成今天的价值为4404.8亿元,但考虑到安全边际打五折,买入价为4404.08×0.5=2202.4亿元,为了口算方便直接取三年后合理估值的50%为买入价,4500×0.5=2250亿元。
摘自:《价值投资实战手册(第二辑)》P150
关于卖出,老唐设定了三种情形:
1)企业基本面恶化,原来预计的持续盈利能力减弱,甚至毁灭;
2)出现了更具性价比的投资对象;
3)估值过高。
出现以上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时,投资者都应该考虑卖出持股。
摘自:《价值投资实战手册(第二辑)》P154
由此推断,如果企业基本面恶化,利润下降导致市值减少(戴维斯双杀),这种情况是不能买入的。
看了以上定义和例子,我感到有些困惑:
按照老唐估值法,合理估值(企业价值)=第三年自由现金流×合理市盈率≈第三年净利润×合理市盈率
当企业市值跌到合理估值一半的时候,为理想买点。
我们知道,企业市值=净利润×实际市盈率
那么,市值等于合理估值一半,有两种简单情况:
1)实际市盈率等于合理市盈率,净利润降低一半。这种情况显然不是买点,理由如上。
2)净利润不变,实际市盈率等于合理市盈率一半。这意味市场低估了企业价值(只给出合理价值一半的价格),老唐估值法中的理想买点应该是这种情况。
当然,实际情况不见得这么可丁可卯正好是一半的关系。但是不管怎样,只会在实际市盈率低于所谓“合理市盈率”的时候买,而不会相反(实际净利润低于预估净利润)。
既然这样,为什么多此一举地估算内在价值呢?只看实际市盈率与合理市盈率的关系不就可以了?
1)实际市盈率小于等于合理市盈率一半的时候,买。
2)实际市盈率大于等于合理市盈率1.5倍,或者超过50的时候,卖。
卖点情形与此类似,就不赘述了。
老唐估值法试图把相对估值法(PE/PB/PS)与绝对估值法(DCF)结合起来,既保留PE倍数法的简单,又获得DCF模型的精确。
但是他的核心公式化简之后,本质上就是PE倍数。
PE倍数法的优势在于通过行业对比捕捉市场共识(如消费股PE溢价反映弱周期性),DCF模型的真正价值在于通过现金流拆解理解商业本质(如茅台的渠道溢价、腾讯的用户粘性),而非计算精确数值。在老唐估值法中,这两个优点都丢弃了:
1)对PE的阉割:强行设定一个“合理市盈率”,忽视行业特性与市场情绪,沦为机械算术。
2)对DCF的背叛:跳过前段现金流分析(占内在价值10-30%),无法识别商业模式优劣。
另外,按照老唐估值法适用的“三大前提”,遍寻A股港股,只有一茅一腾,勉强合格,这是另外的话题,就不展开了。